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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判了!男子利用口罩实施诈骗获刑3年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 2020-02-23

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

口罩仍是稀缺物资

大家都在想方设法 

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口罩

但是有些不法分子

却利用人们着急购买口罩的心理

骗取群众钱财


2月17日下午,高明法院与高明检察院、高明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也是佛山市公开审理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9日,高明市民黄某在某网上购物手机APP发现一男子有大量口罩出售的消息,遂添加其微信进行联系。谈拢了价格和数量,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该男子共3.2万元,随后发现自己被拉黑才知被骗。

▲事主通过添加卖家微信号询问购买口罩事宜,对方提出每个口罩8元人民币,共3.2万元。


▲事主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3.2万后,再次联系对方时却发现已被拉黑。


接报后,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查,最终排查出一名叫王某的山西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该男子落脚点在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宏道镇附近。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形势,办案民警经过多次与山西警方沟通,决定由当地警方快速组织警力进行抓捕。



2月3日,在山西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在山西省定襄县宏道镇西社村抓获嫌疑人王某。得知情况后,高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山西开展工作。


历经10小时连续作战,往返4000公里,民警马不停蹄地将嫌疑人成功押解回高明,并为事主挽回了全部损失。


▌警方提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酒精等成为紧俏货物,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防疫物资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骗取钱财,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警惕。疫情当前,若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疫情获取不法利益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特殊时期,市民一定要通过资金有保障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正规渠道进行购买防疫物资,切莫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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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

校对丨郑初琪

审核 | 杨剑锋

来源 | 高明分局、高明法院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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